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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辉超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7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辉超
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的
独立意见
    根据 2020 年经审计的年报数据,公司管理层于当年达成了股权激励计划中
设定的相关业绩指标,但考虑到 2020 年业绩增长主要是由非经营性损益增长所
致,没有实现股东对于公司业绩的预期,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17 年和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48,034,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 2017 年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事项符合相关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因此,我们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议,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吴乐峰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乐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