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上 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具备所聘岗位职务的履 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松峰先生为首席执行官。 独立董事:孙宝文、方青、许萍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