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国银行:关于第一期境内优先股全部赎回及摘牌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0-0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境内优先股全部赎回及摘牌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02
      优先股简称:中行优 1
      最后交易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
      赎回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停牌起始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赎回股份注销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终止挂牌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在
境内市场非公开发行了 3.2 亿股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简称“第一期境
内优先股”或“本次优先股”),2014 年 12 月 8 日起本行第一期境内
优先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优先股代码为
360002,简称“中行优 1”。有关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信息如下:
     一、本次优先股赎回履行的程序
     本行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在本次优


                                   1
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赎回事宜,并根据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
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行董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通过了《关于行
使第一期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已收到中国银保
监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无异
议。
    二、本次优先股赎回方案
    (一)有关日期
    最后交易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
    赎回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停牌起始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赎回股份注销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终止挂牌日:2020 年 11 月 23 日
    (二)赎回规模
    本行拟赎回全部 3.2 亿股第一期境内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总规模人民币 320 亿元。
    (三)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
且尚未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四)赎回时间
    2020 年 11 月 23 日,即 2020 年本次优先股派息日。
    三、本次优先股停牌的提示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行拟申请 2020 年 11
月 20 日对第一期境内优先股停牌。


                               2
    四、本次优先股终止挂牌
    本行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终止转让服务的通知》(上证函[2020]2440 号),同意在
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被全部赎回后终止对本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提供
转让服务。根据本次优先股赎回工作安排,本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将
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终止挂牌。
    五、其他说明
    1、本次优先股赎回款由本行自行直接发放。
    2、本次赎回的优先股在优先股股东证券账户中直接记减,赎回
后本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数为 0。
    3、如在股份记减当日,因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优先股股东所
持优先股发生司法冻结或质押的情况,且账户中正常股份数量小于应
计减股份数量,导致股份记减失败的,该账户持有的优先股不再参与
本次优先股赎回。
    六、咨询方式
    关于本次优先股赎回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电话:(8610)66592638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邮编:100818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