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3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后续增持计划:在此前两轮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的前提下,中国重工控
股股东中船重工于2018年12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
资金增持公司股份5,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0%,增持均价为
4.229元/股,对应增持金额23,258,810.00元。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择
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1-5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已增持金额)。
● 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
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接到控
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通知,中船重工于
2018年12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500,000股, 占公
司总股本的0.0240%,增持均价为4.229元/股,对应增持金额23,258,810.00元(以
下简称“本次增持”)。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
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
2、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2018年12月10日,中船重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
司股份5,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0%,增持均价为4.229元/股,对应增
持金额23,258,810.00元。
3、本次增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中船重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3,517,192股,占比35.20%;
中船重工及其11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4,427,810,950股,占比63.06%。
本次增持后,中船重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9,017,192股,占比35.22%;
中船重工及其11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4,433,310,950股,占比63.08%。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原因及目的
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
景的看好,计划对公司继续实施增持。
2、增持股份的种类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3、增持数量及金额
拟继续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已增持金额)。
4、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之日(2018年12月10日)起6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计划前十二个月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8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1-5亿元人民币。自2018年8月8日至2018
年10月11日期间,中船重工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122,210,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41%,增持均价为4.083元/股,累计增持金
额499,036,014.43元,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要求披露
了相关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船重工计划自2018年10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1-5亿元人民币。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8
年12月6日,中船重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10,729,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40%,增持均价为4.137元/股,对应增持金
额为458,070,980.34元,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要求披
露了相关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