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3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2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以通讯方式举
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文件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姜仁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
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等12家商业
银行总行签署了“总对总”综合授信担保协议,中船重工集团将在公司下属子公
司获得的切分授信额度范围内,对该授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公司拟以下属子公
司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中船重工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2019年预
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1.9亿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
为上限,向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提供上限为人民币271.9亿元的专项最高额反
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提高下属子公
司资金周转效率,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
董事姜仁锋、王良、王明辛、李天宝、杨志钢、张德林回避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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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
供反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
董事会结束后另行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
将审议的事项等。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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