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
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下属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
限,向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上限为人民币
271. 9 亿元的专项最高额反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
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有利
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
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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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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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参2必
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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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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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2 12 07:42 I-P Fax 页 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童事会第}三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享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张金奎 韩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