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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4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8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以通讯方式举
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文件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姜仁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
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避免海工业务持续低迷对公司整体效益的负面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转让
所属从事海工业务的两家子公司股权。由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船
重工”)、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重工”)分别签署《股
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
子公司山船重工持有的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53.01%的股权、全资子公司
武船重工持有的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67%的股权出售给中船重工集团。鉴于前
述股权经评估的价值为-118,882.18万元,在中国重工拟豁免标的公司所欠部分
债务(于本次转让基准日金额为118,882.18万元)以及中船重工集团确保标的公
司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清偿所欠剩余非经营性债务(于本次转让基准日金额为
189,526.69万元)的基础上,标的股权以零对价转让予中船重工集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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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姜仁锋、王良、王明辛、李天宝、杨志钢、张德林回避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锦女士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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