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海
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3. 01%的股权、全资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青
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 67%的股权出售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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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盘活存量资产,聚焦资源,强化上市公司军工主业,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己依法回避表
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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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卜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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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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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d7TJC *M
张金奎 韩方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孑之一、二夕
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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