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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海

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3. 01%的股权、全资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青

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 67%的股权出售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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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盘活存量资产,聚焦资源,强化上市公司军工主业,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己依法回避表

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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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卜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一孵一
        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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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d7TJC   *M



      张金奎                韩方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孑之一、二夕
        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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