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向中国船柴和武汉
船机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船柴和武汉船机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参与本次对中国船柴、武汉船机的增资,并后续视具体交易
条件决定是否参与中国动力重组,有利于契合公司与中国动力各自的
战略定位,在提升公司主业核心配套能力的同时,利于公司聚焦主业
主责;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
告并经相关国资监管机构评估备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对上述关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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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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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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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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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王 'TIC 利
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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