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9-03-2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管红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管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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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卜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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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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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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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阁劝’工胶份有双公月 筑四肠‘书会娜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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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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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余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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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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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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