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设计研发能力,服务于公司
军、民品业务的长远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产业竞争力,
强化业务间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能源交通装备及科技产业体系的
进一步完善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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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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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纪南 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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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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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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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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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 王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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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奎 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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