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5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19-01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4 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国重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118 会
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文件形式送达公司各位监
事。本次会议由刘征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七名,亲自出席监事七名。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13,376.14 万元收购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船重工(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轨
道”)100%股权。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并经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
据,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青岛轨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13,376.14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113,376.14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青岛轨道 100%股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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