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0-01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于2020 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并编制财务报表。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 关于新收入准则的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 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和9月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 1 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 下简称“《修订通知》”),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进行了变更。 3.关于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新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准则>》(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4.关于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 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新收入准 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将按照《通 知》及《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2 (一)关于新收入准则的变更 1.具体内容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 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对具体的交易和安排也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 引。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 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 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 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在合同生效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项合同所包含 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 点履行,并在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完毕时分别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采用投入法,依据累计实际发生的 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 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依据已经发生的成 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 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按合 同价款确认收入。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重新计量 2020 年 1 月 1 日 流动资产: 存货 28,534,289,858.46 -6,980,098,371.33 21,554,191,487.13 3 合同资产 0.00 6,815,362,938.63 6,815,362,938.63 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5,662,323.12 24,710,314.91 930,372,638.03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17,516,056,689.30 -17,516,056,689.30 0.00 合同负债 0.00 17,516,056,689.30 17,516,056,689.30 所有者权益: 未分配利润 14,336,413,389.12 -140,025,117.79 14,196,388,271.33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 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 此,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 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1、具体内容 (1)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调整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列报位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涉及 序 的报 新增项目 取消项目 新增项目的内容 号 表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 1 应收票据 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 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资产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 2 应收账款 负债 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表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3 应收款项融资 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应收票据及 4 应收账款 4 涉及 序 的报 新增项目 取消项目 新增项目的内容 号 表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 5 应付票据 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 6 应付账款 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应付票据及 7 应付账款 以摊余成本计量 利润 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 8 的金融资产终止 表 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确认收益 (2)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包括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 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 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年度财务报 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 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财务报表列报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12/31 调整金额 2019/1/1 应收票据 1,286,384,164.79 1,286,384,164.79 应收账款 9,932,272,520.56 9,932,272,520.5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218,656,685.35 -11,218,656,685.35 应付票据 4,879,833,983.60 4,879,833,983.60 5 项目 2018/12/31 调整金额 2019/1/1 应付账款 33,954,879,373.09 33,954,879,373.0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8,834,713,356.69 -38,834,713,356.69 (三)关于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更 1、具体内容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适用范围,将 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2)明确了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在权益性交易情况下的处理要求;(3)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 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 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4)重新定义“货币性资产”,货 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5)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准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均未产生影响。 (四)关于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变更 1、具体内容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修订债务重组定义;(2)将重 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 调一致;(3)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 则协调一致,即以抵减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交易价格;(4)修订了债务重组披 露的相关要求。 2、对公司的影响 6 执行该准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均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