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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工: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2020-05-27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
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船务公司”)被辽宁省大连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市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详见公司分别
于2019年3月20日、2020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临
2019-006、临2020-003)。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进展

    大船重工于近日收到大船船务公司管理人转发的大连市中院《民事裁定书》,
对经大船船务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
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根据《分配方案》,大船船务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529,074,176.48元(暂计
至2020年4月20日,最后分配前如有增加或追回的其他破产财产将计入补充分配
破产财产总额),扣除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后可供分配的货币金额为
487,055,232.67元,在对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优先分配后,普通债权
可供分配的货币金额为343,438,832.13元。大船船务公司的普通债权总计
2,097,350,780.78元,清偿率为16.37%。根据《分配方案》,大船重工可获得分
配的货币金额为1.95亿元。截至目前,大船重工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分配完结后,大船船务公司管理人将提请大连市中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就大船重工对大船船务公司的应收
账款累计计提减值准备7.27亿元,就大船重工对大船船务公司的股权损失计提
0.89亿元,合计计提损失金额8.16亿元。

    本次大船船务公司清算结果与公司2019年年报测算结果基本一致,因此, 分
配方案》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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