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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3-00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30 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2023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往来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并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2)
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3)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并且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 4)

                                   1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往来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服务
成本,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
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
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度)》,分类确定了公司(含
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经统计,2022
年所有类别交易金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通过的上限金额。公司2022年度确定的交
易上限与具体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2022 年交易金额上限   2022 年实际执行金额

   1         日关联存款最高额            450                390.36

   2             关联贷款                100                63.58

   3           关联外汇交易              90                 31.53

   4           关联委托贷款              40                 10.65

   5         关联其他金融业务            40                 20.08

    2022 年度实际执行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
露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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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2022年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3年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就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
     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
                            2023年交易        2022年实际执
序号        交易类型                                         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金额上限            行金额
                                                                     原因

 1      日关联存款最高额          550            390.36      (1)根据公司2023年度
                                                             生产经营与资金管理情
 2          关联贷款              100            63.58
                                                             况,预计日关联存款最高

 3        关联外汇交易            130            31.53       额同比增幅较大;(2)
                                                             根据各子公司 生产经营
 4        关联委托贷款            40             10.65       计划,预计需开展的外汇
                                                             衍生业务、承兑等业务增
 5      关联其他金融业务          70             20.08
                                                             加。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871,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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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
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
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
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2,125.30亿元,负债总额1,938.15亿元,所有者权益187.15亿元;2021年度
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8.70亿元、人民币16.21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
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24.14亿元,负债总额1,530.53亿元,所有者
权益197.61亿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2.84亿元、人民
币10.25亿元。

    履约能力: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就公司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2.协议期限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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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交易类型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
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①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
乙方。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
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
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
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
相关的辅助服务。


    (5)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
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5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如下:

    1. 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 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 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
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贴现
等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
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外汇
交易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
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
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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