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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重工:中国重工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
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
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
司发展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事前意见和
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了重要作
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同意张相木先生、周建平先生、王永利先生、
陈缨女士、张大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2 年 2 月 10 日,独立董事王永利先生因其新任职单
位不得兼职的相关规定,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余独
立董事未发生变动。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与专业背景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相木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 年 12 月出
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张相木先生曾任哈尔滨
船舶工程学院助教、讲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国防科工委科技司处
长、系统工程三司副司长、司长,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
司司长等职务。张相木先生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
事。
    周建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8 年 1 月出生,
经济学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周建平先生曾任职于机械
工业部,先后在生产调度局、办公厅、生产管理与信息统计
司、行业管理局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司长;
2001 年起调任国家经贸委任技术进步与装备司司长,2003
年起调至国家发改委工作,先后任经济动员办办公室主任
(正厅级)、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司长等职务。周建平先
生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缨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 3 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陈缨女士曾任宝山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CFO)兼董事会秘书,宝
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CFO)
兼董事会秘书,上海重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缨女士目前担任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远海运(广
州)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联蔚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道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缨女士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张大光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 9 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张大光先生曾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
    司出口部项目经理、埃及代表处常驻代表,北京华铁海兴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德国西门子交通运输集团项目经
    理,北京北航天华产业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北航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副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分
    党组成员,中关村并购母基金合伙人等职务。张大光先生现
    任金网络(北京)电子商务公司董事长。张大光先生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2 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
    独立性,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
    审议议题共计 45 项,5 名独立董事详细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备注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张相木    7      7     0       0       3        3

 周建平    7      7     0       0       3        3

 陈 缨     7      7     0       0       3        3
 张大光      7    7   0    0    3     3

                                          王永利先生因其新任职单位不得兼职的相
 王永利
             1    1   0    0    0     0   关规定,已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辞去公司
(已离任)
                                          独立董事职务。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对于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
     的情况。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7 月赴公司在武汉地区的重要子公
     司开展现场调研,通过生产一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详
     细了解子公司产业板块、经济运行、财务状况、发展战略、
     行业前景、困难堵点等,并就子公司改革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与此同时,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进
     行沟通,就公司重大事项交流意见,通过上述活动,独立董
     事进一步增进了对船舶行业市场环境和公司状况的了解,有
     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设置了专职部门、配备
     了专业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
     道。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材料,提前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沟通,及时报告公
司运营情况,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和行业形势等。同时,为切实提高独立董事保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权益的履职能力,公司结合资本市场形势,为独立董事
订阅学习资料,组织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第三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其他培训等,保障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面积极履职,依法合规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限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含公
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
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之间 2021 年度的日常关
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
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交
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2022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 2022 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
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
案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 年度)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中
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 年度)》,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
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
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已对与财务
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所述关联交易
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进
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
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的总则、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
露、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后续事项处置等,能够防范风险,
保证资金安全。我们认为该预案具有可行性和充分性,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内容。
    4.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次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度风险评估报告》和《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往
来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
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条件不存
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
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所述
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进行了审
查,发表独立意见: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均系因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上述担保所履行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所述担保事项,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
独立意见: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数额的确定合理
考虑了相关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 年 1 月,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要求披露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公告披露前,各独立
董事就船舶行业形势、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实现情况、预
盈原因、业绩预告核算过程等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
分交流,并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予以认可。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
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具
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
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和《公
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对于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各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
的审查后认为:2022 年,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其一致
行动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未发
生转移侵占上市公司权益事件。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更好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督促公司持续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
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公司严
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不断致力于信息披
露有效性、专业化水平提升,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
公告披露,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司生产经营
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帮助。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该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层面和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子公司的管理、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发挥了
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预防并及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现象,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健全、完
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
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
充分、结论客观,较好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
作,认真履行职责,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增补董事等
34项议案。
    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如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对包括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
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内的重
要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公司经理层成员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等事项。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召开 5 次会议,对增补董事、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进行了审议。
    (十二)其他关注事项
    1.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
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
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日常
经营的需要,能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手
持船舶合同未来净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
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低信用风险的外
汇机构及财务公司。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
机制和监管机制,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同意该议案。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将一如既往尽责履职,利用自身的专业所长,积极
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建议一是公司要持续聚焦主
业主责,对标世界一流,强化创新驱动,加强精益管理,持
续提升成本管控能力,提高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扎实推进提
质增效稳增长,改善经营业绩。二是加强与多层次投资者的
沟通交流,尤其是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深入了解,持续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认可度,打造价
值实现新局面。三是进一步加强前瞻性思考与风险预判。加
强生产经营活动中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性、韧性与安全性
研究以及贸易摩擦背景下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
研究,并制定应对策略和预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职,独
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
“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勤勉履职,持续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