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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隅股份: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10-27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隅股份”)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就金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
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6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54,245,300 股新股。

    2015 年11 月,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54,245,28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99,999,999.84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62,124,96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637,875,039.8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一创摩根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安永华
明(2015)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次拟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180,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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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三、本次拟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6年10月26日,金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6年10月26日,金隅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会议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与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等方式,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一创摩根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
金隅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金隅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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