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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隅股份: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16-12-10  

						                           金隅股份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 2016-10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0 月 17 日,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

委”)《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
金隅集团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
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国管中心”)。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
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80)。

    2016 年 10 月 21 日,北京国管中心与金隅集团签署了《关于北京
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划转协议》。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83)。同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北京国管中心、金隅集团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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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16-08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编号:临 2016-085)。
     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无
偿划转给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
1182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金隅集团所持公司

479735.7572 万股 A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国管中心持有。本次股份无
偿 划 转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不 变 , 其 中 北 京 国 管 中 心 ( SS ) 持 有 公 司
479735.7572 万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3%。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6-095)。
     2016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北京国管中心通知,通知称香港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经同意豁免北京国管中心就本次无偿划转而应

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进展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96)。
     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国管中心通知,通知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收到

北京国管中心及一致行动人提交的《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及一致
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材料,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接收凭证》(163493 号)。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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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98)。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北京国管中心通知,通知称中国证监
会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依法对北京国管中心及一致行动人提交的《北京
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
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书》(163493 号)。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进展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99)。

    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北京国有
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27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北京国管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
持有公司 4,903,106,674 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 4,903,106,674 股
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北京国管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北京国管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会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
    本次无偿划转后,北京国管中心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划
转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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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委。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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