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 构”)作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或“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隅集团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1)经 2015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6 号)核准,公司向包括 原控股股东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资产公司”, 曾用名“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 8 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 554,245,283 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784,640,284 股增至 5,338,885,567 股。 此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金隅资产公司认购 94,339,622 股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相应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459,905,661 股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相应股份已 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上市流通。 2、转增情况 2016 年 5 月 18 日,金隅集团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1 共计转 5,338,885,567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至 10,677,771,134 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事宜已于 2016 年 7 月实施完毕。 金隅资产公司持有的前述限售股数量由 94,339,622 股至 188,679,244 股, 转增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3、无偿划转情况 2016 年 10 月 17 日,金隅集团接到金隅资产公司通知,根据北京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金隅资产公司将其持有的 金隅集团的全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国管中心”)。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国管中心转来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手 续已办理完毕。该部分无偿划转的股份包括前述金隅资产公司持有的金隅集团 188,679,244 股股份,国管中心已出具《关于继续履行股份限售义务的承诺 函》,承诺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管中心仍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通 过本次无偿划转所获得的上述股份的限售承诺,即通过本次无偿划转所获得的 金隅集团中 188,679,244 股股份的限售期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国管中心所获得的 188,679,244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77%,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 三、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国有法 有 限 人持有 188,679,244 1.77% -188,679,244 - - 售 条 股份 件 流 通 A 其他 4,848,000 0.05% - 4,848,000 0.05% 股 合计 193,527,244 1.81% -188,679,244 4,848,000 0.05% 有限售条件 流 - - - - - 通H股 2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 8,145,479,020 76.28% +188,679,244 8,334,158,264 78.05% 通A股 无限售条件 流 2,338,764,870 21.90% - 2,338,764,870 21.90% 通H股 三、股份总数 10,677,771,134 100.00% - 10,677,771,134 100.00%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管中心承诺, 其获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后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前述限售期承诺外,本次限售股申请上市的 持有人无上市流通特别承诺。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一创投行认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国管中心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金隅集团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金隅集团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 3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浩 戴菲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