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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隅集团:关于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2019-01-10  

						                          金隅集团关于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冀东水泥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 2019-007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唐山冀东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0 月,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金隅集团”)完成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冀东集团”)的股权重组,并间接控股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由于公司与冀东水泥的主营业务均涉及
水泥等相关业务领域,双方存在难以避免的同业竞争问题。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部门核准,公司通过与冀东水泥共
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的方式将所持有的 10 家水泥企业股权注入冀东水
泥,将持有的其他暂不宜注入冀东水泥的水泥企业股权托管给冀东水泥,
同时公司承诺剩余水泥企业将在合资公司组建完成后三年内注入合资公
司或冀东水泥。截至 2018 年 7 月底,合资公司设立、注资及剩余水泥企
业托管事项已经完成。
    为彻底、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尽量减少并规范关联
交易,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由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公司拟实施本次交
易,将前述已托管的剩余水泥企业股权注入冀东水泥。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通过增资合资公司及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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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水泥现金收购两种方式注入冀东水泥。同日,本公司与冀东水泥签署
《关于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资产收购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关于终止<股权托管协议>之
协议》。
    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法定代表人:姜长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4,752.2914万元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401
    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塑料
编织袋加工、销售;水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及维修;煤炭批发;相
关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在规定的采
区内从事水泥用灰岩的开采;石灰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生产和销售水泥熟料、各类硅酸盐水泥和与水泥相关的建材产品。
    (三)简要财务数据
    冀东水泥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其中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做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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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2018年1-7月                  /2017年度

总资产                                    58,155,147,347.91            56,620,059,981.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867,536,911.22            13,526,739,672.02

营业收入                                  15,815,638,920.17            25,167,938,383.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2,035,304.79              503,276,052.97


       二、本次交易方案
       (一)交易主要内容
    1.共同增资合资公司
    本公司以所持有的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的股权出资,
冀东水泥以所持有的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的股权及 24.82
亿元现金出资,双方共同向合资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合资公司注册
资本增加至 40 亿元,双方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为共同增
资合资公司事宜,公司与冀东水泥签订《增资协议》。
    2.现金收购资产
       冀东水泥以15.37亿元现金收购公司持有的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等7家公司的股权。为资产收购事宜,冀东水泥与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
议》。
       (二)共同增资合资公司
    公司以所持有的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的股权出资,冀
东水泥以所持有的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的股权及 24.82 亿
元现金出资,双方共同向合资公司增资,具体如下:
    1.公司出资资产及评估情况
    本公司向合资公司增资的资产为 7 家公司的股权:
 序号                  标的公司名称                             金隅集团持股比例
   1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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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3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2.09%
     4    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100.00%
     5    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100.00%
     6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                                             60.00%
     7    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公司
出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
限责任公司拟增资事项涉及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金
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
兴评报字[2018]第 1191 号),公司出资资产 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433,855.90 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

     2.冀东水泥出资资产及评估情况
     冀东水泥以所持有的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的股权及
24.82 亿元现金出资。冀东水泥出资的股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冀东水泥出资单位名称                        冀东水泥持股比例
 1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99.28%

 2       唐山冀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3       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4       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                                                90.00%

 5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                                                 100.00%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冀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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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出资的股权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隅冀东水泥
(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事项涉及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家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1193 号),冀东水泥出资的股权资产评估结
果为人民币 239,313.35 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
   3.出资资产作价
   经本公司与冀东水泥协商一致,双方向合资公司增资的股权资产均
以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价。公司向合资公司增资的标
的资产作价合计 433,855.90 万元,冀东水泥向合资公司增资的股权资产
作价合计 239,313.35 万元。除股权资产外,冀东水泥另有 248,174.97 万
元现金出资部分,冀东水泥出资资产合计 487,488.32 万元。
   4.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0 亿元,资本溢价部分计入
合资公司资本公积。
   本公司、冀东水泥向合资公司出资比例与增资前双方对合资公司持
股比例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冀东水泥对合资公司的持股比
例保持不变。本公司持有合资公司 47.09%股权,冀东水泥持有合资公司
52.91%股权。
       (三)冀东水泥现金收购资产
   冀东水泥支付现金收购公司持有的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 7 家企
业的股权。具体如下:
   1.标的资产及评估情况
   冀东水泥拟以现金购买的资产为公司所持 7 家企业的股权:
 序号                  标的公司名称                           金隅集团持股比例
   1     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10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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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陵川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100.00%
   3     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                                             75.00%
   4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91.00%
   5     沁阳市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86.60%
   6     岚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80.00%
   7     宣化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65.00%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上述
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针对上述七家公司股权项目评
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1221 号、第 1222 号、
第 1223 号、第 1224 号、第 1225 号、第 1227 号、第 1228 号),冀东水
泥拟现金收购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人民币 153,686.79 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
   2.标的资产作价
   标的资产以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标的资产作
价 153,686.79 万元。
       (四)业绩补偿
   公司拟用于对合资公司出资及拟由冀东水泥现金收购的资产中包含
的矿业权采用了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本公司就该等矿业权为冀东水泥安排业绩补偿,并与冀东水
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五)其他
       1、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本公司而言,实施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公告日,本次交易已获得本公司、冀东水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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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本次交易方案尚需
获得冀东水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交易能否获得冀东水泥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仍存在审批风险。
    4、本次交易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与冀东水泥签署《关于合资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的协议》,就双方共同向合资公司增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冀东水
泥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与本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对冀东水泥收购
本公司所持 7 家水泥企业股权具体事项进行约定;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与冀东水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与
补偿安排等事宜进行约定。此外,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相关水
泥企业与冀东水泥的股权托管关系随之结束,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与
冀东水泥签署《关于终止<股权托管协议>之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协议》
    1.合同主体
    (1)金隅集团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2)冀东水泥
    法定代表人:姜长禄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2.增资规模
    双方同意,合资公司本次增资规模为 100,000 万元,双方按原持股
比例认缴注册资本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变更为 400,000 万元。
    3.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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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增资金隅集团认缴出资 433,855.90 万元,其中 47,089.45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386,766.4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冀东水泥认缴出资
 487,488.32 万元,其中 52,910.5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34,577.77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金隅集团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仍为 47.09%,冀东水泥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仍为 52.91%。
       4.出资方式及作价
       (1)金隅集团以其持有的 7 家标的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冀东水泥
 以其持有的 5 家标的公司的股权和 248,174.97 万元货币资金作为出资。
       (2)双方作为出资的股权,由双方共同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以经北京市
 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作为出资定价。
       (3)双方出资明细如下:
                                                                                   对应股权
出资                                     注册资本         出资额     持股比
              标的公司名称                                                         评估价值
人                                       (万元)       (万元)     例(%)
                                                                                   (万元)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70,000.00     70,000.00     100.00%     112,453.13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
                                          66,060.00     66,060.00     100.00%       98,402.76
       司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
                                          57,943.97     35,976.71      62.09%       59,323.54
       司
金隅
       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38,000.00     38,000.00     100.00%       56,725.35
集团
       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37,300.00     37,300.00     100.00%       45,911.74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           33,000.00     19,800.00      60.00%       34,792.55
       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
                                          22,800.00     22,800.00     100.00%       26,246.83
       司
                  合计                                    433,855.90 万元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27,850.00     27,650.00      99.28%       56,854.72
       唐山冀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2,436.29     42,436.29     100.00%       51,371.08
冀东   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       32,800.00     32,800.00     100.00%       47,194.36
水泥   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           28,000.00     25,200.00      90.00%       46,262.16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             58,450.00     58,450.00     100.00%       37,631.03
                货币资金                                  248,174.9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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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487,488.32 万元
            总计                                    921,344.22 万元

   5.出资交付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双方将作为出资的股
权变更登记至合资公司名下。
   (2)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权利、权益及责任、风险由
合资公司行使、享有及承担。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冀东水泥将货币出资汇入合
资公司的银行账户。
   (4)双方完成出资交付后,合资公司应当向双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出资人名
称、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6.税费
   (1)因本协议项下交易,应缴纳之税费或规费,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或主管部门的政策,明确规定缴纳义务人时,由义务人缴纳;未
明确规定时,由金隅集团与冀东水泥平均分摊。
   (2)不论何种原因,一方代另一方缴纳了依法规定或依本协议约定
应当由另一方缴纳的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引致的税费和规费时,另一方
接到支付通知后,应当及时向代缴方支付代缴款项。
   7.过渡期间损益
   双方同意,出资股权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合资公司享有。
   8.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
立;
   (2)本协议自冀东水泥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生效。
    (二)《资产收购协议》
   1.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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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冀东水泥
        法定代表人:姜长禄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2)金隅集团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2.收购标的
       双方确认,本次收购的资产为金隅集团持有的标的股权,具体明细
  如下:
                                                     金隅集团出                      对应股权
                                      注册资本                        金隅集团
序号           公司名称                                资额                          评估价值
                                      (万元)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1     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53,000.00         53,000.00      100.00%       47,728.14
 2     陵川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35,000.00         35,000.00      100.00%       34,610.21
 3     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        16,000.00         12,000.00       75.00%       32,829.46
 4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10,000.00          9,100.00       91.00%       21,244.01
 5     沁阳市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16,645.00         14,414.51       86.60%        9,925.25
 6     岚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20,030.00         16,024.00       80.00%        7,349.72
 7     宣化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500.00           325.00       65.00%             0.00
                              资产评估值合计                                         153,686.79

       3.收购对价
        (1)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
        (2)标的股权的收购对价以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准,
  最终确定收购对价为 153,686.79 万元。
       4.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以货币方式支付对价。冀东水泥应自本协议生效且履行国
  有产权交易程序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给金隅集团。
       5.资产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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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隅集团关于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冀东水泥相关事宜的公告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金隅集团协助冀东水
泥,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冀东水泥名下。
   (2)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权利、权益及责任、风险由
冀东水泥行使、享有及承担。
   6.税费
   (1)因本协议项下交易,应缴纳之税费或规费,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或主管部门的政策,明确规定缴纳义务人时,由义务人缴纳;未
明确规定时,由冀东水泥与金隅集团平均分摊。
   (2)不论何种原因,一方代另一方缴纳了依法规定或依本协议约定
应当由另一方缴纳的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引致的税费和规费时,另一方
接到支付通知后,应当及时向代缴方支付代缴款项。
   7.过渡期间损益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冀东水泥承担或享有。
   8.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
立;
   (2)本协议经冀东水泥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生效。
    (三)《业绩补偿协议》
   1.合同主体
   (1)金隅集团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2)冀东水泥
   法定代表人:姜长禄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重组完成后 3 年(含本次重组完成当年),即 2019 年、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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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和 2021 年。
    本次重组完成,是指以下二者全部成就:(1)双方拟增资资产过户
至合资公司名下;(2)冀东水泥拟向金隅集团现金收购之资产过户至冀
东水泥名下。
    3.未来收益预测与收益承诺
    根据资产评估情况,标的矿业权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 6,492.08 万元、6,918.84 万元和 6,946.20 万
元。基于上述预测,金隅集团承诺,标的矿业权于业绩补偿期间内各期
实现的净利润数为当期的预测净利润数,即标的矿业权于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 6,492.08 万元、6,918.84
万元和 6,946.20 万元。
    4.实际收益的确定
    (1)双方同意,冀东水泥应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审计机构”)
对标的矿业权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矿业权所属公司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该
等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业绩补偿期间保持一贯性,并与冀
东水泥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冀
东水泥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未经冀东水泥董
事会批准,标的矿业权所属公司不得改变其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2)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矿业权各期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专项审核
意见为准。如标的矿业权在业绩补偿期间截至每个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
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金隅集团应按照本协议约定
履行矿业权业绩补偿义务。
    (3)冀东水泥将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每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
矿业权当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与金隅集团当期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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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1)金隅集团以现金方式对冀东水泥进行补偿。
     (2)各期矿业权业绩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矿业权业绩补偿金额=(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矿业权
累计承诺净利润-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矿业权累计实际净利
润)÷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矿业权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矿业权交易作
价-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矿业权累计已补偿金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小于 0 的,按 0 计算,即已补偿金
额不冲回。
     6.减值测试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由审计机构对标的矿业权进行减值测试并
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矿业权的期末减值额大于累计已补偿金
额,则金隅集团另行向冀东水泥补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
     金隅集团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
额
     金隅集团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
     7.业绩补偿措施的实施
     业绩补偿期内每年度结束后,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
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标的矿业权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数;(2)业
绩补偿期末标的矿业权发生减值;则冀东水泥应向金隅集团发出业绩补
偿通知书(业绩补偿通知书应载明金隅集团当期应补偿金额),金隅集
团收到业绩补偿通知书之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异议期”)
有权提出异议,若金隅集团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期满后
的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冀东水泥支付当期补偿金额。若金隅集团在异议
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应当在 30 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有权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8.违约责任

                                   13
                       金隅集团关于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冀东水泥相关事宜的公告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
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
立;经冀东水泥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生效。本协议下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
完毕,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四)《关于终止<股权托管协议>之协议》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冀东水泥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以
下简称“原协议”),约定金隅集团将 14 家水泥企业的股权除所有权、
收益权之外的权利全部委托冀东水泥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托管
随之结束。为此,公司与冀东水泥签署《关于终止<股权托管协议>之协
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双方同意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终止原协议。
    2.原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费 500 万元/年,按 12 个月等额均分。自
原协议终止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由金隅集团按冀东水泥实际托管月份计
算(当月不足 30 天时,按整月计算)向冀东水泥支付。
    3.本协议与《资产购买协议》、《关于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协
议》同日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
    为实施本次交易,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
求,本公司就关于所提供材料或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最近五年
诚信情况;标的资产权属情况;标的公司业务合规性;避免与冀东水泥
同业竞争;规范与冀东水泥关联交易;保持冀东水泥独立性;标的公司
权属瑕疵房产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况等事项作出说明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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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隅集团关于公司将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冀东水泥相关事宜的公告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彻底解决本公司与冀东水泥之间的同业竞争问
题,公司水泥业务板块由冀东水泥统一经营管理,有助于水泥业务实现
进一步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技术融合和管理协同,进一步提升冀东
水泥在华北地区,尤其是京津冀地区水泥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优势,
避免重复投资,降低产能过剩风险,符合本公司及冀东水泥长期发展需
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后续工作安排
    董事会已批准本次交易和批准签署《增资协议》、《资产收购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及《关于终止<股权托管协议>之协议》等法律文件,
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其他内部决策、外部审批程序。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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