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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隅集团:关于“16金隅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1-24  

						                               金隅集团关于“16 金隅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 2019-017

 债券代码:136285           债券简称:16 金隅 0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金隅 01”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22
    ●回售简称:金隅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本次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限交
易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14 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2016 年 3 月 14 日
-2019 年 3 月 13 日)票面利率为 3.1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 78bp,即 2019 年 3 月 14 日
至 2021 年 3 月 13 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90%。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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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6 金隅 01”,
债券代码“13628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
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
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 78bp,即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3 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90%。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
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
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
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
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
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
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
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本期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
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
件。
    4、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 金隅 01”
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9 年 3 月 14 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
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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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发行总额:人民币 32 亿元。
    4、债券简称:16 金隅 01。
    5、债券代码:136285。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债券发行批准机关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6】3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10、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2%,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公司行使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
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
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
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
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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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
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决定。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
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14 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托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14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1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14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14 日。
    18、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托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14 日。如投资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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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2016 年 3 月 14 日-2019 年 3 月 13 日)票
面利率为 3.1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 78bp,即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3 日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9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22
    2、回售简称:金隅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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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
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回售申报,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调整后的票面利率。
    7、回售兑付日:2019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14 日。
    2、回售债券付息方案:回售债券享有自 2018 年 3 月 1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12%。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2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
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
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
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6 金隅 01”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的债券,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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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约定,“16 金隅 01”回售价格为
债券面值(100 元/张)。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 金隅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22,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
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
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
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 金隅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
券申报回售。 16 金隅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
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 金隅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
付息日(2019 年 3 月 14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
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日期                                       内容

                     发布本期债券上调票面利率公告
2019 年 1 月 22 日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9 年 1 月 23 日   发布“16 金隅 01”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 月 24 日   发布“16 金隅 01”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 月 25 日   发布“16 金隅 01”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 月 29 日
-2019 年 2 月 11 日 本次回售申报期
(限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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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 月 13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12 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 金隅 01“完成资
2019 年 3 月 14 日
                     金清算交割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 金隅 01”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 2019 年 3 月 14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6
金隅 01”债券。请“16 金隅 01”债券持有人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进行
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16 金隅 01”持有人是否行
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
金隅 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
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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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一、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峰
    电话:010-59575916
    传真:010-66417784
    2、主承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梁咏梅、杨彦平、胡普琛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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