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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隅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9  

						                                   金隅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 年,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田利辉、王光进、唐钧、
魏伟峰及非执行董事郭燕明和于仲福 6 名成员组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换届够工作,选举了王光进、唐钧、魏伟峰、郭燕明和薛春雷先
生共同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
履行职责。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和议案:
    1、审计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
    2、审阅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年报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3、审阅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阅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阅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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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6、审阅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和议案:

    1、听取安永审计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
    2、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
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DFI)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办理申请统一注册
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具体事宜的议案
    (四)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
    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
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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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督
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
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对聘任 2018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17 年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金隅
集团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正确运用监盘、函证、抽样、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执行充分的
审计程序,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恰当、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圆满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
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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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安永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
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DFI)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DFI)的相关事项,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严格依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
履职,在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2019 年,我们
将继续勤勉尽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切实
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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