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关于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的公告2019-07-05
金隅集团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 2019-06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9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2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15 日(因 2019 年 7 月 13 日为非交易
日,回售资金发放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发行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因 2019 年 7 月 13 日为非交易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7 金隅 03”、证券代码为
“145625”;品种二简称为“17 金隅 04”,证券代码为“14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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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7 金隅 03”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2.50 亿元;“17 金
隅 04”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7.50 亿元。
5、债券期限:
“17 金隅 03”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 2019 年 6 月 6 日,“17 金隅 03”已完成回售登
记,回售部分到期日为 2019 年 7 月 13 日,未回售部分到期日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17 金隅 03”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17 金隅 04”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6]1692
号”无异议函
7、债券利率:
“17 金隅 03”票面年利率为 5.2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2 年固
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决定将“17 金隅 03”后 1 年的票
面利率下调 160bp,即 2019 年 7 月 13 日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17 金隅
03”的票面利率为 3.60%(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北
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 金隅 03”调整票面利率的公告》)。
“17 金隅 04”票面年利率为 5.30%,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
定不变;在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
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
面年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
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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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7 金隅 03”的票面利率为 5.20%,每手“17 金隅 03”(面值人民
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0 元(含税)。
“17 金隅 04”的票面利率为 5.30%,每手“17 金隅 04”(面值人民
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2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15 日(因 2019 年 7 月 13 日为非交易
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金隅
03”、“17 金隅 04”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
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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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10-5957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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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417784
2、主承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梁咏梅、王飞、胡普琛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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