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关于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的公告2019-12-31
金隅集团关于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 2019-09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8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1 月 9 日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发行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期间(以下简
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9 金隅 01”、证券代码为
“155133”;品种二简称为“19 金隅 02”、证券代码为“155134”。
3、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9 金隅 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19 金隅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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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19 金隅 01”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9 金隅 02”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884 号文
7、债券利率:“19 金隅 01”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 3.73%;“19
金隅 02”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 4.07%。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19 金隅 01”的计息
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 月 8 日,“19 金隅 02”的计息期限
自 2019 年 1 月 9 日至 2026 年 1 月 8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19 金隅 01”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19 金隅 02”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 月 8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19 金隅 01”和“19 金隅 02”的付息日为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 月 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
债券“19 金隅 01”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9 日,“19 金隅 02”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
的 1 月 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9 金隅 01”的票面利率为 3.73%,每手“19 金隅 01”(面值人民
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3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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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金隅 02”的票面利率为 4.07%,每手“19 金隅 02”(面值人民
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7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8 日
2、债券付息日:2020 年 1 月 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金隅 01”、
“19 金隅 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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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10-59575916
传真:010-66417784
2、主承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王飞、宋海莹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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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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