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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集团: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1-01-15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二〇二一年一月
                                                             金隅集团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会议地点:环球贸易中心 D 座 22 层第六会议室
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提议计票人和监票人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5、解释投票程序
    6、股东投票表决,计票、监票
    7、参会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决议
    8、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
    9、会议结束


出席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中央证券人员
                                                    金隅集团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目 录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4
                                                                                               金隅集团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和优化管理机制,健全上市公司法律
          事务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另外根据公
          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条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款
                                    修订《章程》第三章“股份、股份转让和注册资本”部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发起人股
            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北京金隅资
            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国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发起人股东北京
            股份共计 4,797,357,572 股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          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
            营管理中心。现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共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4,797,357,572 股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现
                      股东单位
                                           (股)         (%)       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        4,797,357,572      44.93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单位
     第      中心                                                                                   (股)        (%)
1    19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459,940,000        4.3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      4,797,357,572      44.93
     条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        10,749,700        0.10       中心
             股)有限公司                                               其他 A 股股东             3,541,648,692      33.17
             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5,140,000        0.70       H 股股东                  2,338,764,870      21.90
             其他 A 股股东               2,995,818,992      28.06       总股本                   10,677,771,134     100.00
             H 股股东                    2,338,764,870      21.90          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合生集团有限公司、北方房地产开
             总股本                     10,677,771,134     100.00      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
                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合生集团有限公司和北方房             持有的发起人股份现已全部减持完毕。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发起人股份现已全部
            减持完毕。
                                            修订《章程》第十一章“董事会”部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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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条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款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八)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的方案;                                            (八)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决定须由      (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决定须由股东大
           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个自然年度累计      (十一)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价值金
           价值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   额在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对外捐
           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赠事项;
     第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    147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条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
           总监、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      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
           及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拟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十五)拟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务所;
           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九)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包
           工作;                                              括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合规风险控制、培育合规文化等内
           (十九)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      容,听取依法治企和合规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市规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二十)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权。                                                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八)、(十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八)、(十五)
           五)项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      项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
           其余可以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其中第(九)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其中第(九)项必须由出席会
           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董事会应遵照国家法律、
           董事会应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及股东决      行政法规、本章程及股东决议履行职责。
           议履行职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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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条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款
     第
                                               新增: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审议事项所涉
3    163   原第 163 条顺延为第 164 条
                                               法律问题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条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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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
上,经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拟选举姜英武先生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姜英武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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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姜英武先生简历


    姜英武,男,汉族,1966 年 10 月出生,籍贯山东文登,中共党员。1992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 年 8 月毕业于山东建材工业学院无机材料科学
与工程系硅酸盐工程专业,1989 年 9 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姜英武先生历任北京燕山水泥厂技术质量科科员、副科长,北京市建材集
团总公司科技部干部、副经理,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部副经理,北
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材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战
略发展部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
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起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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