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和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披露程序,并经过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事项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兼顾了公司的 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光进 田利辉 唐钧 魏伟峰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