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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集团: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25  

                                                                   金隅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 年,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晓慧、于飞、刘太刚、
洪永淼、谭建方及非执行董事顾铁民、职工董事王肇嘉 7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
行职责。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和议案:
    1、审计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年报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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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
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四)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和议案:
    1.审计师汇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
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公司财
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
    (二)对聘任 2022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1 年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金隅
集团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正确运用监盘、函证、抽样、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执行充分的审
计程序,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恰当、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圆满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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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
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联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
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
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严格依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履职,
在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2022 年,我们将继续
勤勉尽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
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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