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隅集团: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03-25  

                        公司代码:601992                                                 公司简称:金隅集团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7 家二级集团公司(含所管理的
     单位)及 3 家集团直管专业单位(含所管理的单位)共 359 家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5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44%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包括公司内控手册及下属企业内控手册中涉及公司层面控制的各项要素,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资金
活动、采购及生产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人力资源、产品质量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各类内控
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包括资金活动、采购及生产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
理等业务流程。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其他事项说明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和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内控缺陷所影响     ≥整体重要性水平        占整体重要性比例的       <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20%
的财务数据金额                             20%-100%

         说明: 公司将总资产、净利润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选取最低值为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标准:
     财务指标(合并/母公司/子公司)                            重要性水平
                   总资产                                         0.5%

                   净利润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
                   正;
                   ●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整改不全
                   面,不彻底;
                   ●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
                   ●会计计量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信息滞后或信息错误;
                   ●财务制度存在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其他与财务报告有关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资产损失金额     2000 万元以上         1000-2000 万元           1000 万元以下
说明: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些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
重监督机制,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些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
重监督机制,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公司坚持“四个发展”,按照“扁平化、专业化、区域化、信息化”管控原则,进一步理
顺“1+7+X”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强化 2021 年在执行制度和 2019 年修订内控手册在各级
所管理单位的宣贯执行;进一步优化集团总部机构设置,细化部门职责权限,充分发挥总部战略决策中
心、资本运营中心、资产监管中心和人力资源配置中心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所属企业管控模式,明
确管理层级,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法治合规体系建设,重大案件实行三级领导包案制,
总法律顾问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建立人力资源专业、财务专业、技能技工等
专业人才库,组织开展各类培训;进一步加大纪检、审计监督力度,纪检监察与巡察、审计的协同工作
机制有效落实,审计工作实现三年轮审全覆盖。通过对自我评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
    2022 年,公司将在既有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四级管控模式,调整优化管理层级和股
权结构,推进内部资源整合;落实“十四五”人才规划,继续拓宽专业人才入库范围和人才总量;以工
业互联网为核心,进一步推进数智化转型;持续推进所属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进巡视巡
察、审计问题整改与结果运用,加强防范各种经营风险;继续强化各项制度和流程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确保内控工作始终围绕公司发展大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同时,根据现行内部控制体系执行过程中
反馈出来的新情况,对部分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时适应环境变化、保持
动态有效。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曾劲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