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 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披露程序,并经过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事项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兼顾了公司的 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于飞、刘太刚、李晓慧、洪永淼、谭建方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