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2-03-25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在全
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认为: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对上述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关于 2021 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出如
下书面意见,公司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后,认为: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上
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