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 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 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详细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 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地产集团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符合上交所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于飞、刘太刚、李晓慧、洪永淼、谭建方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