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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隅集团:建議分拆北京建築材料檢驗研究院及於新三板獨立掛牌的公告2022-10-0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BBMG Corporation*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09)

                                 公告
           建議分拆北京建築材料檢驗研究院及於新三板獨立掛牌

本公告乃由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港
合交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5 項應用指引作出。

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建議將北京建築材料檢驗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檢驗」,
本公司一間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分拆(「建議分拆」)及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新三板」,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務院批准及成立並由全國中小企業
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全國股轉公司」)運行及管理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场所)
獨立掛牌。

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北京檢驗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一份申請,以將其股份於新三
板掛牌。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i)直接持有北京檢驗 43.38%的股權;(ii)透過兩家間接非全資附屬
公司天津市建築材料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河北省建築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別
持有北京檢驗約 26.52%及 1.18%的股權;及(iii)透過其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北京建築材料科
學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檢驗另外約 28.92%的股權。由於本公司並無意就建議分拆
出售其於北京檢驗的股份,且北京檢驗目前並無計劃就建議分拆發行任何新股份,故北京
檢驗於緊隨建議分拆完成後仍為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且北京檢驗之財務業績及
狀況將繼續於本公司之財務報表綜合入賬。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建議分拆並不構成一
項視作出售事項,毋須獲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1-
根據上市規則第 15 項應用指引,本公司已就建議分拆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
交所」)遞交申請以供批准。於本公告日期,該申請尚待聯交所批准。

建議分拆將須獲(其中包括)聯交所及全國股轉公司批准。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告知本
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關建議分拆之進一步情況。

有關本集團及北京檢驗之資料

本集團透過兩個分部運營其主要業務,即(i)新型綠色建材及(ii)地產開發及運營。新型綠
色建材板塊進行水泥及混凝土生產及銷售、建築材料及家具的生產及銷售、提供商貿物流
及服務,而地產開發及運營板塊進行房地產開發及銷售、投資具有潛在租金收入及/或資
本增值的物業,並向住宅及商用物業提供管理及保安服務。

北京檢驗乃本公司一間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建材品質檢測。

建議分拆之理由及裨益

建議分拆將促使北京檢驗作為本公司一間附屬公司於新三板市場得以重新估值,其將對市
場價值管理產生正面影響。其亦將促使分別為本集團及北京檢驗集團業務設立單獨的集資
平台,為其各自業務的發展及擴張籌集資金。此外,其將提升北京檢驗的公司形象及聲望,
從而提升其吸引投資者及戰略夥伴的能力,且有意向北京檢驗提供信貸或融資的金融機構
對北京檢驗的信用分析將更清晰。

一般事項

於本公告日期,概無就及/或何時進行建議分拆作出最終決定。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於適當時候就建議分拆作出進一步公告,以知會其股東及潛在投資
者。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務請注意,概不會保證建議分拆會否及何時進行。由於建議分
拆未必會進行,因此,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姜英武


中國北京,二二二九月三十日

                                      -2-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姜英武、吳東及鄭寶金; 非執行董事為王肇嘉及顧鐵
民;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于飛、劉太剛、李曉慧、洪永淼及譚建方。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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