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计报告2023-03-30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667053_A05号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
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安永华明(2023)
审字第60667053_A01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
编制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第七号 财务
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
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
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
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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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667053_A05号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 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 嘉
中国 北京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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