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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坐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张盈女士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后,认为其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张盈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等方面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张盈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
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