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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坐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19-00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坐标”或“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 16.44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24,66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50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全部到账,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7]01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储存制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锻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1,992 万件精密冷锻件扩产
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保持不变,仍为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要求,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
杭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的下属二级支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宝塔支行开设了“年产 1,992 万件精密冷锻件扩产项目”募集资
金专户,截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塔
                                    374072215109             4008.74
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74072215109,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992 万件精密冷锻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方式存储,或
购买不同期限银行保本理财,应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和保本理
财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方式续存、或
继续购买银行保本理财,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和保本理财不得以任何形式
办理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楼瑜、唐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