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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坐标: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09-17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0-047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郑元智、唐红辉、钱珂、许智立已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1,970 股           21,970 股       2020 年 9 月 21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郑元智、唐红
辉、钱珂、许智立已离职,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董事会将对以上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97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1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
券报》上披露了《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
编号:2020-034),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
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激励对象郑元智、唐红辉、钱珂、许智立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规定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郑元智、唐红辉、钱珂、许智立 4 人,合计拟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1,97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证券账户号:B882266693),并向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本次回购注销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完
成,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970         -21,97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3,305,779               0     103,305,779

            股份合计          103,327,749         -21,970     103,30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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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
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为合法有效。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登记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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