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新坐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新坐标”)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
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
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海洛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首次超过新坐标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10%,所以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2022 年认定其为重要子公司。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生产
经营的实际需求制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导
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
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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