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新坐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
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
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方
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以,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
到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涉及与公司
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含外币折算)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
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杨琦苹女士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后,认为其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杨琦苹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综上,同意聘任杨琦苹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