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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坐标:新坐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2年9月修订)2022-09-24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秘书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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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
            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五) 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 法律、法规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
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
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
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
后的资料。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解聘董事会秘
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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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给公司、
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
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应当在聘
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并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
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
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
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
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
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相关监管机构要求
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
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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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
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
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
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
易所报告;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十二)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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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
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
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
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及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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