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新坐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 新坐标 公告编号: 2023-016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
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其中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财会
[2022]13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
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
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
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上述规定对本公司无影响,无需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无需对可比期间财务报
表重新表述。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
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
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
定,上述规定对本公司无影响,无需对截至解释 15 号施行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
务的合同进行追溯调整。
(二) 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
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
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上述规定对本公司无
影响。
2.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解释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
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
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上述规定对本公司
无影响。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