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我们在认真审
阅并全面了解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各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
项
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负
责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工作。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事项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和财务状况
提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
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 2019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
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按照平
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
意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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