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持续督导2018年度报告书2019-05-01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2018 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20281102
保荐代表人姓名: 周宇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
金融大厦 3803 室
联系方式:021-20281102
保荐代表人姓名: 于乐翔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
金融大厦 38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45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65 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资金人民币 237,19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8,309,056.6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8,887,943.40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与 2018 年 5 月 1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福达合金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合金”、“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上市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达合金进行持续
督导,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现就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 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本期持续督导期间: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华林证券通过现场回访交流、现场检
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查等方式履行了必要的督导义务。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 华林证券督导并核查了福达合金执
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秘书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
况。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华林证券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福达合金未发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生该等情况。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6、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
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福达合金未发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生该等情况。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与福达合金保持日常沟通和定期回
7、现场检查情况 访,并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8、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 经核查,福达合金无此类需要进行专
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项检查的事项发生。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8、募集资金专户建立、管理、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等 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
2
情况 单及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持续关注公
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实施等承诺事项。
9、关联交易核查、发表意见情况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福达合金未发
生重大关联交易。
10、对外担保核查、发表意见情况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福达合金未发
生该等情况。
二、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林证券对福达合金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福达合金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信
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
分或处罚。
三、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该
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等情况。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其
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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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2018 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乐翔
周 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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