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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达合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
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拟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2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
主体福达合金、交易标的公司三门峡铝业进行加期审计,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备考审计报告。我们同意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加期后的《审计报告》及《备考
审计报告》。

    3.根据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同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
意见,公司对交易报告书进行修订并出具《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应在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黄品旭、文冬梅、张洁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