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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达合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31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达合金材料
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
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经审核,全体董事候选人王达武先生、陈松扬先生、柏小平先生、魏庆
红先生、方臣雷先生、石丛其先生、阚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前述人员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我们认为所有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品旭:




文冬梅:




张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