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 2019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现金分配比例充分考虑了2018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自身
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且兼顾公司经营与股东利益。董事会关于该议案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执行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考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具有较好的专业性,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议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审议上述议案的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
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银国、张毅、宋蔚蔚、王浩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