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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仪股份:川仪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情况概述
    2020 年 1 月 7 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川仪股份”
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了重庆四联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感
器公司”),主要从事 MEMS 压力芯片及传感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传感器公
司注册资本为 9,000.00 万元,其中川仪股份出资 2,7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
本的 30%。
    近日,传感器公司为满足产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拟以增资方式进行股权融
资,新增注册资本 2,785.71 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11,785.71 万元。
新进投资人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晟源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上海
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人”)拟认购的增资对价为
13,000.00 万元(其中 2,785.71 万元为注册资本,10,214.29 万元进入资本公
积)。根据拟签署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新进投资人溢价认购
增资的条件之一是传感器公司现有股东同意以其持有的传感器公司全部股权
为投资协议项下因本次投资的交割日前发生的事实可能导致的传感器公司对
投资人承担的全部违约赔偿责任(无论该等责任发生在交割日前还是交割日
后)提供质押担保,以担保传感器公司违约赔偿责任的履行。各现有股东应按
照本次投资完成后各投资方所持传感器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确定其应质押给
各投资方的股权比例。
    2021 年 7 月 16 日,川仪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放弃参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购权及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
于重庆四联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放弃此次增资优
先认购权,并同意上述股权质押。
    此 次增 资 完 成后 , 川 仪 股份 对 传 感器 公 司 的 持股 比 例 将由 30% 降至
22.91%。
    二、传感器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四联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1 月 7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 618 号
    法定代表人:向晓波
    注册资本:9,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其他通用
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批发,仪器仪表修理,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326.68                      7,771.42
负债总额                        159.28                         90.46
净资产                         8,167.40                      7,680.96
资产负债率                       1.91%                         1.16%
                                                    2021 年 1-3 月
       财务指标           2020 年(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4.24                   23.48
净利润                         -836.65                  -485.14
     (三)与川仪股份的关系
     传感器公司为川仪股份的参股企业,出资 2700 万元,持股比例 30%。该
公司目前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       重庆心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0

 3       重庆天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4       宁波嘉韬创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5       宁波嘉煜盛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6       宁波翔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

 7       天津晓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

 8       天津翔晖炬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

       传感器公司增资后,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2.91

 2       重庆心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33

 3       重庆天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5

 4       宁波嘉韬创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4

 5       宁波嘉煜盛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2

 6       宁波翔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1

 7       天津晓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

 8       天津翔晖炬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1

 9       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7
 10     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3

 11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                13.00

 12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3.64

       三、投资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
      传感器公司现有股东同意,以其持有的传感器公司全部股权为投资协议项
下因本次投资的交割日前发生的事实可能导致的传感器公司对投资人承担的
全部违约赔偿责任(无论该等责任发生在交割日前还是交割日后)提供质押担
保,以担保传感器公司违约赔偿责任的履行。如投资方要求办理前述质押所涉
登记手续的,现有股东应在投资方合理要求的期限内办理完毕该等质押登记手
续,各现有股东应按照本次投资完成后各投资方所持传感器公司股权的相对比
例确定其应质押给各投资方的股权比例。该股权质押担保自投资协议签署生效
之日起生效,至传感器公司取得投前估值和融资金额不低于本次投资协议相关
约定的新一轮融资之日解除。
      现有股东仅应以其各自持有的传感器公司股权为限对投资协议及其他交
易文件承担责任和义务(即届时如现有股东根据投资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约定
需要承担责任和义务,投资方仅有权对现有股东所持有的传感器公司股权作为
财产标的主张权利);各现有股东不为其他现有股东承担担保责任;现有股东
不承担回购投资方股权的义务,现有股东也不对传感器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的
义务提供任何担保;但如出现因传感器公司在交割日之前发生的事实引起的重
大违约行为导致投资方根据股东协议要求传感器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传感器
公司股权的情形且传感器公司未能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履行股权回购义务而
给投资方造成损失(简称“传感器公司未履行回购义务而造成的投资方损失”)
的,现有股东同意以其各自持有的传感器公司股权为前述传感器公司未履行回
购义务而造成的投资方损失承担质押担保责任;除上述明确约定外,现有股东
不对传感器公司在股东协议或新公司章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且现有股东的前述责任和义务不应因投资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其他任何约
定而被增加或加重。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持有的传感器公司股权为投资协议项下因本次投资的交割日前发
生的事实可能导致的传感器公司对新近投资人的全部违约赔偿责任(无论该等
责任发生在交割日前还是交割日后)提供质押担保,目的是为了促进传感器公
司能够顺利融资以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此次股权质押为川仪股份与传感器公
司现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向投资人提供的,公平对等,亦不会影响川仪股份
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川仪股份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投资协议
     (二)川仪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