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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0-30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5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 14 点 2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 118 号 8 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
           《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预案>的议案》
2                                                             √
           《关于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110      东方材料            2018/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 年 11 月 8 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 118 号 8 楼)
联系电话(传真):0576-84275888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
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 2018 年 11 月 8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四)如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上述登记办法提前办理登记手续,便于公
司董事会安排会议相关事宜。逾期未登记的股东,因公司现场会议场地所限,无
法为其保证现场会议的坐席,但可协助股东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 118 号 8 楼
(2) 邮政编码:318020
(3) 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4) 传     真:0576-84275888
(5) 电子邮件:zengguangfeng@df603110.com
(6) 联系人:曾广锋
2. 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预案>的议案》

2        《关于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