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5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
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其 他公司合并;
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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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 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
的活动。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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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二)
的方式;(二)要约方式;(三) 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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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
五条第(一)至(三)项的原因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会决议。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二十 议;
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3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司股份的,经公司董事会经三分之二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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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给职工。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章程未修改部分继续有效。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