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关于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6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11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n.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35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6,75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3.50 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
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4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
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本次回
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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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法定代表人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
日为准。
(三)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 118 号 8 楼
邮编:318020
电话(传真):0576-84275888
电子邮件:zengguangfeng@df603110.com
联系人:周其华、曾广锋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