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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材料: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0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其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735,000 股(均为 IPO 前取得的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35,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51%。
     公司董事王岳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859,600 股(均为 IPO 前取得的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5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60%。
     公司监事徐芳琴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2,489,200 股(均为 IPO 前取得的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489,2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7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
     周其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83,750 股(含)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占其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78%。
     王岳法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00 股(含)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占其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11.6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96%。
     徐芳琴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22,300 股(含)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占其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30%。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管
周其华                                     735,000         0.51% IPO 前取得:735,000 股
              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
王岳法                                     859,600         0.60% IPO 前取得:859,600 股
              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
徐芳琴                                   2,489,200         1.73% IPO 前取得:2,489,200 股
              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周其华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3/11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
         183,750 股    0.1278%                        ~2019/9/7   价格      的股份       金需求
                                  超过:183,750 股

王岳法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3/11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
         100,000 股    0.0696%                        ~2019/9/7   价格      的股份       金需求
                                  超过:100,000 股

徐芳琴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3/11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
         622,300 股    0.4330%                        ~2019/9/7   价格      的股份       金需求
                                  超过:622,3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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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周其华、王岳法、徐芳琴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
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
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
变动情况。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周其华先生、王岳法先生、徐芳琴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
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方式等方面存
在不确定性风险。



                                    3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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